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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9/10/31 9:09: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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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掌握]:

申请:

申请人:

(1)户主 (以家庭为单位)

(2)户主委托代理人

(3)户主委托村(居)委会

单独申请人: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申请地管辖:

(1)经常居住地

(2)户主及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

(3)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申请

申请人义务:

(1)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受理:

受理机关: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申明与登记:

前提: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

程序要求:申明//已受理需登记

审查: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收入与财产(范围)

调查核实(2人,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10个工作日

知识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2.民主评议: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持,村居委会协助

参与评议人员:基层政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超过2/3)

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5个工作日

3.公示:在村居公示栏公示 7天

审批:

1.调查:抽查30%以上普查(近亲属、有疑问、被举报)

2.确定金额(全额/差额)、分类施保(四类主体)

3.公示:公示期7天

发放:

1.原则上社会化发放

2.按月发(每月10 日前),金融不发达农村可按季度发

动态管理:

1.复核:乡镇街道负责

分类复核:每年一次---特殊家庭

每半年---基本稳定家庭

每月---城市

每季度---农村

2.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家庭情况

3.长期公示

4.公开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掌握]:(一)特困人员定义

三种“三无”人员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不满16岁),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

或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赡养(抚养、扶养)的。

由国家供养

(二)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形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三)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对象申请供养:

(1) 家庭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政府街道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批准,公布;

政府主动供养

(四)特困人员供养的终止

前提: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

程序:

(1)村居委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告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

(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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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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