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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考试《初级实务》第二章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9/11/11 16:0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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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的定义

儿童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与“未成年人”同义

二、儿童的特点

(一)社会属性的特点

1.儿童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

2.儿童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

3.儿童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二)成长发展的特点

1.快速性

2.阶段性:婴儿、幼儿、学前、学龄(6-12岁)、青少年(13-18岁)

3.顺序性:身体、社会心理

4.不平衡性

5.个体差异性:不同于整体特征

6.分化与互补性:身心发展,协调性

三、儿童的需要

(一)生存的需要:生命存在、社会存在

(二)发展的需要:良好家庭生活、受教育机会、足够的休闲与娱乐

(三)受保护的需要:免遭伤害需要

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儿童忽视(生活照料与医疗照顾的忽视、教育需要的忽视、社会化发展的忽视)、儿童剥削(童工形式的劳动剥削、性剥削)

(四)社会化需要:基本生活技能、自我观念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品德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

(一)儿童生存的问题:新生儿健康问题、儿童营养问题、儿童户籍问题

(二)儿童发展的问题:贫困的问题、家庭监护的问题、受教育的问题

(三)儿童保护的问题:免遭伤害需要

1.儿童遗弃的问题:遗弃的婴幼儿

2.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

3.儿童被性侵的问题

4.儿童被忽视的问题

5.儿童被拐卖的问题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

微观:围绕儿童个体本身的个案工作

中观:围绕家庭或团体开展的小组工作

宏观:社会组织或社区、政策倡导等工作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

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全体儿童及家庭

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亲职教育等

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亲职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家庭收养、寄养和机构养育等

4.儿童保护服务:遭受人为伤害的儿童及家庭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

(1)明确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2)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3)聚焦亲职能力建设,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4)兼顾了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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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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