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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

发表时间:2018/1/17 10:07: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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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会的设立[了解]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一)基金会的分类及设立条件

1.分类:(根据是否可以向公众募捐)

(1)公募基金会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非公募基金会

2.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1)特定的公益目的,

(2)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原始基金分别不低于800、400、200万

(二)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

申请---60日内决定

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其中基金会章程应载明相关事项明确

审查期60日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

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审查期60日

该类机构可以在国内开展活动但不能组织、接受捐赠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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