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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九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7/12/27 10:09: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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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和主要职能[掌握]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构成

1.村民委员会性质: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委会的组织设置和组织结构:

(1)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2)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分设村民小组。

(3) 下属委员会的设置

(4)村委员会成员(3-7人)妇女成较少民族成员。

(5)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 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法律国家的政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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