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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发表时间:2018/5/4 14:59: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管理详情如下:

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库,在司法部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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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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