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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法理学》专项习题及答案6

发表时间:2016/8/21 15:34: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多选题

1.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机才形成法律

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

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

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

答案:ACD

解析: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2.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答案:AB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员2/3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B选项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50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7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调查案,才可提出弹劾案。故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D选项正确,当选。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5.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答案:ABC

解析: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选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选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选项正确。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6.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7.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CD

解析: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8.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妹妹每次都予以忍让。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进行反击,不慎将姐姐打死。后妹妹主动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书,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处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根据这个事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案中,妹妹受到姐姐殴打而自卫还击,不慎将其致死的行为并未违背道德规范,相反应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与同情;但从法律上看,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以看出,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故A选项正确。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该判决充分考量了道德因素,我国刑事立法中也对这种防卫过当行为规定了较轻的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故BC选项正确。法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以自由、正义、秩序等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故D选项正确。本题ABCD选项均当选。

9.下列关于宪法的实施保障,说法正确的有:

A.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

B.我国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C.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D.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源于法国

答案:BCD

解析: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1)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2)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3)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实施宪法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A选项错误。我国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其生效或施行前的批准程序实行事先审查;对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后审查。B选项正确。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从而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即开创由普通法院审查国会法律是否合宪的先例。C选项正确。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D选项正确。

10.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两个支系,《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支系的基石,《德国民法典》则构成德国支系的基石。关于这两部民法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国民法典》强调个****利为主导思想,《德国民法典》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

B.两部法典均继受了罗马法,但《法国民法典》保留了较多的日尔曼法因素

C.两部法典均确立与肯定了私有财产不受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

D.两部法典都保留了封建制度的若干残余

答案:ACD

解析:《法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强调个****利为主导思想。《德国民法典》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故A选项正确。两部法典均继受了罗马法,但《德国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的日尔曼法因素。故B选项错误,当选。CD选两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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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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