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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9/4/8 14:10: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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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知识点一、行政法涵义与特征

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管理行为分为两类:

(1)抽象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性

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种类

1、《行政处罚法》角度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法学理论角度

申诫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人身罚——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规章的设定权。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知识点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知识点四、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

查明事实原则;事先告知权利原则;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轻微违法行为。

2、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

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在简易程序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当场不收缴事后难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特征与原则

(一)行政复议特征

1、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

2、是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行为

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其适当性

5、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

6、以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1种情形)

核心: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组织或法人为第三人

4、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形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6、管辖

7、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已经依法受理的

(2)按规定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的

8、受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点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3)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自觉履行、期限履行、强制执行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特征与原则

(一)特征

1、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是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特有原则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2、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1种具体行政行为略)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知识点四、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诉讼期限

不服行政复议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受理与审理

1.法院接到起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组成合议庭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或涉及对款项的确定、认定确实有错的,可以判决变更。

(五)简易程序

适用实事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六)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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