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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必知的名词解释题(二)

发表时间:2015/7/28 10:44: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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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研究法:是通过已经发生的教育事件进行发掘和考察,认识教育现象机器发展规律的方法。

2.调查研究法:是借助样本分析,达到弄清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和规律的方法。

3.经济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者运用工资、奖金等经济手段或措施进行管理的方法。

4.经济方法的手段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薪、待遇、实物、罚款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等。

5.经济方法的特点:利益性、公平性、即效性。

6.教育机智:教师在处理各种突发的教育问题时,要有能够迅速作出判断并进行快速反映的能力。

7.教育方法:是指学校管理老通过说服教育、启发觉悟使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方法。

8.教育方法是实施各种管理方法的先导,它为人们的工作行为提供了思想基础。

9.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律的活动。

10.智育: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的活动。

11.知识: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认识。

12.技能:指学生通过练习获得的能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行为方式。

13.校管理体制:是指学校内部实行领导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规定了学校领导和管理力量的地位、作用、职权范围、彼此关系,规定了组织机构。

14.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有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15.法律方法的特点: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16.校长负责制度: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其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校内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的制约机智是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17.学校组织机构系统:是指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的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有机组合,是将学校的职位任务、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去来的完善的结构体系。

18.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即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其本法律准则,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8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

(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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