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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9年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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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山东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大力培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要求,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09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截至2009年1月31日在山东省内基层服务期满、经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已自主择业的除外)。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2、选调数量。全省计划选调1180名。其中,17市100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60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3、选调专业。重点选调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急需的专业,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对于“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2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于2009年2月9日至2月14日随带《2009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2009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选调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所服务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考单位要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严格进行审查,认真汇总报名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于考前2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2月28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及西部计划志愿者笔试原始成绩加4分。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指定的工作网站上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查,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面试设旁听席,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监督员、考生家长、新闻等现场旁听,接收社会各界监督。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指定的工作网站上公布。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体检合格人选名单在指定的工作网站上公布。4月上旬,派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高校或单位进行考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同时,各市按不高于各类学历录用计划20%的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各系统按每个报考市录用计划的50%确定备用人选。研究生学历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等额转入本科生录用计划。4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见附件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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