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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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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宜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 “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和对象

2009年,全市共选聘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

小店区:35 迎泽区:30 杏花岭区:35

尖草坪区:30 万柏林区:30 晋源区:20

古交市:40 清徐县:35 阳曲县:25

娄烦县:20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89年4月30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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