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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09年度遴选选调生安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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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考单位及参加体检、考察考生:
按照《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武汉市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初步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招录单位和考生各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安排
1、凡报考武汉市市、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由武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招录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报考市、区机关职位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15日、16日分批进行(具体日期和批次见《考生体检批次和分组表》)。
由于本次体检人数较多,对于部分考生需要进行复检的,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通知考生集中复检。复检和个别项目补检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血压、视力、心电图在体检当天上午结束时集中复检。如“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坚持要求按“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含血压、视力、心电图)的规定程序复检,请在6月13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提出申请的招录单位和考生,将按提出复检要求后再安排复检的程序操作。
3、体检签到地点为:新华路19号(湖北省体育局新华路体育中心、湖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4、按保密要求,对负责体检的医院,不通知招录单位和考生。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参加体检,如确有特殊原因,当天不能参加体检的,请及时向招录单位报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推迟体检,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照片,如准考证所用照片不是近期的,再提供1张近期照片)、笔、体检费(男350元,女360元,司法警察另加26元,考生须按此数准备现金,现场无法找零)。
3、参加体检考生务必在当日早晨6:40时前到达集合地点。到达集合地点后,迅速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填写,贴照片,现场加盖钢印,然后将《体检表》交各组领队校验。以组为单位整队集合。7:30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4、体检前一周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12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体检当日随身不要多带现金等贵重物品,不能戴手饰,不要穿紧身衣裤和不易脱掉的鞋子;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血样采集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早餐(免费)。自备饮用水。
5、需以校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配好眼镜,提前试戴,尽早适应。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均按祼视检查。
6、怀孕和来例假的考生,请在体检前向各组领队和医生申明,过后补检。
7、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和需复检的考生,将在体检和复检后的10日内通知本人。外省市考生在体检结果未出来前,尽可能不要离开武汉,待结果出来后,对需复检的项目,以便及时进行复检。复检的项目事前不通知考生,考生也不得打听。
(三)体检纪律和要求
1、为了防止体检作弊,体检采取全程密码编制方式进行。考生体检姓名均为密码的代码。
2、参加体检考生要如实填写并向医生说明病史和病情,如医生检查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和病情,将作为“不诚实,不讲诚信”记录在考察结果中;不得请他人代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或录用资格。
3、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各科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4、从到达现场一直到体检结束,严禁考生使用手机,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严禁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二、考察安排及要求
(一)考察安排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各区以区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 进行考察,并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考察要求
1、招录单位通过调阅考生个人档案、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查及外调等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情况。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报考单位提供下列主要信息:
(1)考生的个人档案存放处及户口所在地;
(2)考生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
(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4)考生是在职人员的,除提供(1)(3)信息外,还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招录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2007年以来所在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
考生提供的上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除上述情况之外,考生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信息,也可以提供。
三、办理录用、报到、参加上岗前培训安排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申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8月31日前批准录用。
(二)考生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后,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派遣、调动等相关手续。
(三)考生报到时间初步确定为9月上旬。
(四)岗前培训预计在9月份进行。培训时间约15天,在培训期间,将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的考试,即《Word 2003中文字处理》、《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Internet应用》,请考生提前复习准备。指定书目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用书》(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认定教材,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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