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考区、自治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各省、直考区、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接受各省、直考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现场资格终审。各省、直考区、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发改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各省、直考区、自治区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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