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发表时间:2015/2/2 13:2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导航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 边框区域内。

64.简述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部门。

6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66.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7.2010年元旦,甲、乙二人在某饭店就餐,因饭菜质量问题,与饭店员工丙发生冲突,扭打中将丙打成轻伤。甲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乙及时将丙送至医院救治,并主动投案自首,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对乙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责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承担了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何谓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本案中,减轻乙法律责任的事由是什么?

68.伍小小到省城打工,受雇于一家国有企业,每月工资800元。伍小小经常加班,但是单位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后来伍小小从同乡那里得知,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000元,国家法律还规定加班有加班费。于是她找到单位领导要求增加工资和支付加班费,但被一口回绝。在工作期间,伍小小怀孕了。企业得知其怀孕后以减员增效为由将伍小小辞退。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宪法学理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伍小小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2)我国现行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69.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疏】议曰: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谓灼烂皮肤,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疏】议曰:"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谓辜限内死者,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其在限外",假有拳殴人,保辜十日,计累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虽在限内",谓辜限未满,"以他故死者",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保辜"?"辜限"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2)保辜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何谓"疏议"?试结合上述引文谈谈"疏议"的主要作用。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联系我国实际,论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B 2.D 3.B4.A5.D

6.C 7.A 8.A9.A10.B

11.B 12.D 13.A14.A15.D

16.C 17.C 18.B19.D20.C

21.C 22.D 23.C24.A25.B

26.C 27.D 28.A29.B30.B

31.C 32.B 33.A34.B35.C

36.D 37.B 38.D39.A40.A

41.D 42.A 43.C44.B45.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46.ACD 47.AB 48.BCD49.ABCD50.BC

51.ABCD 52.ABD 53.AB54.ABCD55.AB

56.ABD 57.ACD 58.BD59.ABD60.ACD

61.AC 62.ABCD 63.ABC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答案要点: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1)宪法部门。它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法律部门,由我国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构成。

(2)行政法部门。它由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构成。

(3)民商法部门。它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4)经济法部门。它由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构成。

(5)社会法部门。它由调整劳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6)刑法部门。它由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

(7)程序法部门。它由调整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构成。

65.答案要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其职权概括如下: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行使法定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66.答案要点:

(1)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原则,既借鉴英、日等国商法,又注意吸收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

(2)采取民商事分立的立法体例,制定了《大清商律草案》,并颁布了《公司律》、《破产律》等商事法律。

(3)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和敏捷性的要求。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67.答案要点:

(1)甲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

(2)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特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违法者本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因其符合法定条件或事由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免除的制度。本案中,乙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损害,本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由于他事后投案自首,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免其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可依法对其减轻法律责任。

68.答案要点:

(1)伍小小的平等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休息权)受到了侵犯。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雇。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69.答案要点:

(1)保辜,是指法律对于殴人致伤案件,在保留罪名暂不断处的前提下,确定一定的期限(辜限),责令致害者为被害人治疗,限满后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确定致害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被害人在限外死亡或者虽在限内而以他故死亡的,则以伤害罪论处。辜限根据致害手段和受害程度由法律规定。

(2)保辜立法是为了准确地区分伤害罪和因伤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力求使罪与刑相适应。同时要求致害者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

(3)"疏议"是对律文的立法解释,具有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引文中的"疏议"针对唐律中有关保辜的律文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辜限设立的各种具体条件,"限内"、"限外"以及以"他故"死亡的具体情形等,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例举答疑,主要作用在于统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律文。

五、论述题:1小题,15分。

70.答案要点:

(1)法治通常是指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xy)

9页,当前第7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