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试题(11)

发表时间:2015/4/15 10:2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四、分析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9.《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音省),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1)该段文字反映的原则是什么?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4)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对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

69.【参考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刑法适用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一个人虽犯了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而是一贯犯罪,就是自行不法,即使其罪很小,也不可不杀;反之,一个人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虽然按照断狱的道理处罚其罪。但是罪不至死。在这段文字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被称为“非眚”,偶犯被称为“非终”,惯犯被称为“惟终”。

(3)该段文字表明,在西周时期,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凡是故意犯罪及惯犯都要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及偶犯则可减轻处罚,这一原则说明西周时期的刑法理论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

(4)这种以犯罪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结果为依据定罪量刑、区别对待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发展,对后世刑法适用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朝的“端”和“不端”、汉朝的“误”和“故”、唐朝的“七杀”,都是在西周时期故意和过失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编辑推荐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试题汇总

如何报考?点击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指南

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课程助力考生通关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