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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精选试题及答案(4)

发表时间:2017/6/21 14:22: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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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判断题(31~40小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32.因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

33.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3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5.财产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只能是自然人。( )

36.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

37.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

38.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9.著作权中,不受期限限制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4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判断题答案

31.√[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32.√[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解析]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4.√[解析]符合《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5.×[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36.×[解析]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

37.√[解析]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

38.×[解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即有限责任。

39.√[解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40.×[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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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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