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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纲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7——194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阶段

  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法律体系

  成文法;判例及解释。

  四、立法特点

  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宪法和行政法

  一、宪法

  宪政理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法。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

  二、刑法

  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知识点

  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立法阶段;法律体系;立法特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务员制度;土地法;劳动法;《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刑法;刑事特别法;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要求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识记: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识记: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识记:成文法;判例与解释。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识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五、《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基本内容。

  六、《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七、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1.识记:行政法的制定。

  2.领会:公务员制度。

  八、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1.识记;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民事特别法。

  2.领会:《中华民国民法》。

  九、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识记: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十、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十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识记: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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