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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4/3/5 12: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纲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907——127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五代十国及宋朝法制的概况,理解唐朝之后,宋朝法制在立法指导思想、法制内容及司法制度上所出现的变化,重点掌握宋朝法制与唐朝法制的不同之处。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律形式的发展。

  二、法制内容的演变

  刑罚空前酷烈;增设罪名,加重量刑;民事法制渐趋完备。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监狱制度。

  第二节 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三、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四、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第三节 宋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及立法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法学成就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节 宋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

  二、民商事法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义庄;买卖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商事法律。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管理制度。

  第五节 宋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知识点

  《大周刑统》;刑罚空前酷烈;凌迟;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义庄;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地方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的选拔、任用、考课与待遇;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识记:《大周刑统》。

  二、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

  识记:刑罚空前酷烈;凌迟。

  三、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四、宋朝的主要立法

  领会:《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五、宋朝的法学成就

  识记:《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六、宋朝法制内容的发展变化

  1.识记: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入律;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义庄:“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府、州、军、监;风闻弹人:“糊名考校法”、“誊录试卷法”;差遣制;致仕。

  2.领会: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

  七、宋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

  2.领会: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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