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精选考点6

发表时间:2014/2/12 13:0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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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各位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校根据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整理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2.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

3.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期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5.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6.共同延误的判断,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发生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使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7.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证据部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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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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