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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工程索赔

发表时间:2019/10/17 15:09: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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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

一、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二、索赔的起因和条件

(一)索赔的起因

索赔主要由以下5个方面引起:

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3、应业主要求;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

(二)索赔的条件

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2、合法性;3、合理性。

三、索赔的分类

(一)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

由于发生索赔的原因很多,根据工程施工索赔实践,通常有:

(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2)地基变化索赔;(3)工期延长索赔;

(4)加速施工索赔;(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6)工程范围变更索赔;(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8)工程拖期索赔;(9)暂停施工索赔;(10)终止合同索赔;(11)设计图纸拖交索赔;(12)拖延付款索赔;(13)物价上涨索赔;(14)业主风险索赔;(15)特殊风险索赔;(16)不可抗拒天灾索赔;(17)业主违约索赔;(18)法令变更索赔等。

(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就施工索赔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赔有以下两类范畴,即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这种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包括:

1、合同规定的索赔

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亦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3、道义索赔。

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这种经济补偿,称为道义上的支付,或称优惠支付。这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一种体现。

(四)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1、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普遍);

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即一事一索赔的方式);

2、综合索赔(即一揽子索赔)。

(六)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通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典型题目: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不需符合的条件是(  )。

A.客观性

B.合法性

C.合理性

D.方向性

答案:D

典型题目: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索赔不包括(  )。

A.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B.分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C.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D.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答案:B

典型题目: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

A.经济索赔

B.工期索赔

C.单项索赔

D.道义索赔

E.综合索赔

答案:CE

四、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分类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2)递交索赔报告;

(3)索赔报告的评审;

(4)索赔谈判。

(二)索赔时限的规定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要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终索赔报告。

典型题目: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A.30

B.28

C.14

D.1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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