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理论与法规资料10

发表时间:2014/4/11 13:48: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各位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校根据2014年造价工程师纲整理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与处理原则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工期索赔或损失费用索赔

2.监理(业主)指令错误: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3.监理(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14天。

4.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通用条款约定为14天。

5.延期开工: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如被批准可索赔工期,监理(业主)确认时间为48天。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可进行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索赔。

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当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显着异常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如开挖后地基需处理,根据设计变更,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

7.暂停施工: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索赔,能否进行费用索赔视具体合同约定而定。

9.不可抗力: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为14天。因业主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责任。

10.检查检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1.重新检验:当重新检验合格时,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按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处理,工期索赔,确认时间为14天。

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业主违约,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和业主违约责任,承包商视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相关文章:

2014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理论与法规资料汇总

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理论与法规笔记汇总

2014年造价工程师科目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汇总

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造价管理考点汇总

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精选考点汇总

201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保过培训招生简章

更多关注: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造价报考指南 造价工程师用书 造价网络课堂

(责任编辑:x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