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练习题二

发表时间:2015/2/28 10:0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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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练习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6.下列情况申,承诺有效的是()

A.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D.承诺被延误,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7.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应由()

A.人民法院B.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D.撤销权人

8.依据《合同法》规定,关于合同变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B.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行为未变更

C.设计合同中的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

D.合同变更是合同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9.依据《建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B.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C.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D.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

A.使用性质

B.合理使用年限

C.合理使用方法

D.使用成本

 

6.【答案】D

【解析】应注意的是:

(1)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2)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则承诺撤回,承诺无效。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此外,承诺被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而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

教材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7.【答案】D

【解析】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应由撤销权人,并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该项权利。此外,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教材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8.【答案】D

【解析】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变更只是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不变更合同主体,而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教材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9.【答案】D

【解析】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二章第二节内容。

10.【答案】B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教材第二章第二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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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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