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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工程索赔
工程实际中一般多称为"签证申请"。
1.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⑴工期索赔⑵经济索赔:也称额外费用索赔,简称"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⑴合同规定的索赔:
⑵非合同规定的索赔:称为"超越合同约定的索赔"。
⑶道义索赔:罕见,称为通融索赔,或称优惠索赔。
3)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⑴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最普遍,最常见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
⑵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商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的,均由总承包商汇总加工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商责任的,则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协商解决;
⑶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一般称为"商务索赔",
无论施工索赔或商务索赔,都属于工程承包商施工的索赔范围。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①单项索赔: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施工索赔通常采用方式
②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也就是总成本索赔。--特定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式。
采取综合索赔时,承包商须提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并提出以下证明:A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B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C承包商对成本增加没有任何责任;D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5)按索赔的对象分类:⑴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⑵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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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