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间接收购规定
(一)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
(二)有关当事人应尽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一)申请豁免的事项
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的事项有:
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2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二)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4条,考试点在1和3条)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人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三)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7条,考试点在1、3、6条)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6.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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