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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医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6/3/5 11:23: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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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医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等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31个。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将在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考区开展。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1.报考人员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含缺考考生)。

2.报考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专业划分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临床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师,中西医助理医师;口腔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卫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十个考试项目。
中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详情
报名时间

2019年中医医师考试一年两次,第二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从成绩公布次日起到10月13日24点结束

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2.中医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医学、民族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师承和确有专长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七)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区为当年8月31日前,2017年部分考区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具体请查看: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截止日期汇总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报名办法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详情
考试时间

“一年两次”试点,中医执业医师第二次考试时间是:2019年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单元2小时

2020年中医医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往年医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全国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21日

纸笔考试时间: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计算机化考试:

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考试 
对象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基础中医(民族医)临床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科目数
中医 
执业 
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13

民族医执业医师藏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2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23
蒙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2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1
维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维医外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2
傣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8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7
朝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6
壮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6

表7. 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考试 
对象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基础中医(民族医)临床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科目数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13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藏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2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24
蒙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1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1
维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外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3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医成药学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2
傣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8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8
朝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17
壮医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17

考试题型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A3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A3型题是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A3型题3种题型。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 答案:D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共5个备选答案。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答案:C

A.白头翁汤

B.木香槟榔丸

C.桃花汤

D.四神丸

E.真人养脏汤

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每一道试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1~3题共用题干)

例3.患者,男,35岁。有与肺痨病人接触史。近日干咳少痰,咳声短促,痰中带血,午后自觉手足心热,或见少量盗汗,皮肤干灼,口干咽燥,舌红少苔,脉细数。

1.根据患者症状此病辨证为

A.肺阴亏损证

B.虚火灼肺证

C.气阴耗伤证

D.阴阳两虚证

E.肺气虚耗证

2.治疗时采用的治法为

A.清热养血

B.滋阴降火

C.益气养阴

D.滋阴补阳

E.滋阴润肺

3.治疗采用的代表方为

A.百合固金汤

B.月华丸

C.参苓白术散

D.保真汤

E.补天大造丸

(1~3题)

正确答案:A、E、B

答案解析:

肺痨肺阴亏损证

证候主症:干咳,咳声短促,或咯少量黏痰,或痰中带有血丝,色鲜红,胸部隐隐闷痛,午后自觉手足心热,或见少量盗汗,皮肤干灼,口干咽燥。近期曾有与肺痨病人接触史。舌苔薄白,舌边尖红,脉细数。

治法:滋阴润肺。

代表方:月华丸加减。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标准配伍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5.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答案: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 答案:D

查询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其中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约考后半个月陆续发布,而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可查询。

考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成绩管理

1、考试分数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试所获得的考生考试分数是卷面答题的原始分数。

2、考试分数的公布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考生考试正式分数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寄到各考区,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报名所在地)领取考试成绩单。考生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http://www.nmec.org.cn)查询考试原始分数。

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

3、成绩单

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各类别合格分数线.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外,其它类别均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政策.具体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6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0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1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23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57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357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6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59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0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0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4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机构领取证书
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信息
注册管理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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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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