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科目大纲分析
2010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科目大纲共11章70节,其中需掌握的知识点66个。大纲与2009年相比,变化较大。
1. 章节有所调整,将担保法移至第三章,公司法后置于第七章,从体例上讲更加科学,从复习的角度讲也更加系统。
2. 删掉了其他企业法、知识产权法这两章,在第六章增添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考核给考试带来了难度,给复习带来了压力。
3. 除了担保法和公司法这两章内容大纲变化不大外,其他章节知识点均有所调整。
二、考试题型介绍
从历年考试题型来看,考试题型由三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题
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道题,每道题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2.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道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 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共20道题,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三、大纲、讲义和教材的关系
    1. 发挥大纲指引作用,明确考试复习重点
    2. 以课堂讲义为依据,厘清知识要点思路
    3. 发挥教材工具作用,查缺补漏掌握要点
 
四、授课思路
1. 分析历年考试大纲与真题对应关系,总结考试出题思路,演绎练习题。
2. 讲解参考书基本理论知识。
3. 找出考试重点,结合真题以及演绎题目剖析。
4. 结合考试真题,探寻答题方法。

第一章民法通则
【大纲要求】
1、民法概述。熟悉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熟悉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3、民事法律行为。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熟悉代理概述、代理的分类;掌握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5、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熟悉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6、诉讼时效与期间。熟悉期限;掌握诉讼时效。
【本章分析】
第一章以法律概念和构成条件为主要知识点,是整个教材中民法部分的基础,这一章的学习,对于后期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章节的学习起基础作用,要求同学们能够理解、记忆.。大纲对部分知识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代理制度上。增加了合伙企业知识点。删掉了物权和债权的部分。
【历年考试情况分析】
从往年试题来看,平均每年分值10分左右。考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侵权责任几个考点上。
【重 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诉讼时效。
【难 点】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所说的民法,不仅仅包括民法通则,还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财产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流转关系:交换 借用 赠用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
            身份关系:抚养、收养、扶养、监护、婚姻。
例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是( b )
a 婚姻关系 b 债权债务关系 c 收养关系 d 监护关系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包括:指导、约束民事立法、司法和其他民事活动,补充功能,缺乏具体规定时作为司法依据。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例题:
甲住在乙楼上,甲经常在凉夜大声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要求甲停止此行为,甲拒绝乙的要求。甲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原则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权利不得滥用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    自 然 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重要)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的出生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获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排除精神病人)(16-18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a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熊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做自己力所能及(年龄、智力)的事情,其余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例题:
1.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bd)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熊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下列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叙述正确的是( abd )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状况的差别而分为不同的种类。
c 公民无差异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3.以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bd   
a、年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b、年满18周岁,智力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c、16周岁以上,已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
d、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