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个人住房贷款

4.1 基础知识

重点:掌握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分类

了解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了解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

掌握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要素

1、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分类(p63-64

定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1)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①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为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向在城镇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的利率政策为“低进低出”,额度方面也有限制。

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2)按照住房交易形态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可分为新建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转让贷款。(强调交易对象)

①新建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俗称个人一手房贷款,是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在一级市场上购买住房的贷款。(交易的对象为新建房)

②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亦称为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在住房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各类型个人住房的贷款。(交易对象为二手房)

③个人住房转让贷款,是指当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出售用该贷款购买的住房时,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该住房的个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交易对象为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3)按照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2. 个人住房贷款的特征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原因为购房支出通常是家庭支出的主要部分,住房贷款也普遍占家庭负载的较大份额;期限一般在1020年,最长为30年,而且绝大多数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2)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

通常情况下,个人住房贷款是以住房作抵押这一前提条件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质是一种融资关系而不是商品买卖关系(买卖关系为房地产公司和个人)。

在抵押形式下,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3)风险因素类似,风险具有系统性的特点

多数以房产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多数个人住房贷款模式类似,风险相对集中;

影响因素:包括贷款本身的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及外部环境,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和规范性等。

3. 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重点掌握标志性的事件)

个人住房贷款在各国个人贷款业务中都是最主要的产品,在我国也是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

国内个人住房贷款:萌芽于改革开放初期,源于城市住宅制度改革。

1980年,在全国城市房屋住宅工作会议上,住房商品化作为今后的工作设想被提出来,同时提出了购房分期付款的思路;

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分别成立住房储蓄银行,开始发放住房贷款。1985年,建行成为国内最早开办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制度办法,标志着国内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全面启动。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个人住房贷款的真正快速发展。

199873,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确定“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此后,个人住房贷款逐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998年以后,个人住房贷款迅速上升,这一期间的变化:住房市场购买主体从集团转为个人,个人成为购房的主力,并成为推动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4. 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p66-68)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还须满足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一般包括:
① 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开放,实行下限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0月27日公布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七折优惠),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实践中,银行多是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贷款期限
个人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期限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期限都为30年,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借款人已离退休或即将离退休的(男60女55),贷款期限不宜过长,男性借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符合相关条件,可放宽5年。
(4)还款方式
可采取多种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比累进,等额累进等。最常用的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一般,一年以下,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
注意: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
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采取的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
在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必须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放商或售房单位,且与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在一手房贷款中,在房屋办妥抵押登记前,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在二手房贷款中,一般由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在所抵押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合同约定,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法定条件;抵押物的价值按照抵押物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格确定,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以所有住房作抵押的,要求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若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银行往往规定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可以是国家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企业债券、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有价证券。
③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互相提供保证。
(6)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是按拟购住房价格扣除其不低于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后的数量来确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三套及以上,首付款比例应大幅提高,有商行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