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 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p239-242)
1、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2、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并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3、数据获取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9.2.3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三方面内容查询:商业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个人。
例:个人基础数据可信息查询主体不包括()。
a、商业银行
b、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c、个人
d、本人的直系亲属
答案:d
解析:个人在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
2、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个人职业信息
例:()指标的主要提供机构和权威部门都是公安部门,是个人最重要的基础信息。
a、个人身份信息
b、居住信息
c、个人职业信息
d、个人信用信息
答案:a
(2)信用交易信息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贷交易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形成的交易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和信用明细信息。
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3、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1)授权查询,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2)限定用途
(3)信息安全
(4)查询记录
(5)违规处罚
(6)密码管理
例:个人征信安全管理的内容,叙述正确的是()
a、公开查询 b、限定用途 c、信息安全 d、查询记录 e、违规处罚
答案:bcde
解析:a应为授权查询
9.2.4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1、个人征信的网络流程管
图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流程
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从而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
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等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建立有效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2、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管理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9.2.5 异议处理(p243-246)
1、个人征信异议的概念和种类
(1)异议的概念
定义: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产生原因:
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
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
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被盗用者所知;
五是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2)异议的种类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根本就没有申请过;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
2、异议的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客户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受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3、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与个人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进行更新、更正个人信息。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4)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5)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
(6)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
(7)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通过以下三步来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出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