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人征信系统
9.1 概述
重点:掌握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和内容,了解其主要功能,了解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并了解个人征信立法状况。
9.1.1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p233-235)
1.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
个人信用征信,也就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
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已投入使用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
该基础数据库首先将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
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等领域,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服务机构:首先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同时依法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要,并依法逐步向有合格资质的其他征信机构开放。
目前,直接使用者: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2. 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收集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别记录、客户本人声明等各类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同时每一种信息都标明了获取时间;
个人信用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记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于何时进行过查询。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9.1.2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社会功能: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个人重要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建设。
经济功能: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9.1.3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必须的依据,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
2、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3、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
4、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5、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6、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例:下列关于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叙述正确的是()
a、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b、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
c、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
d、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e、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答案:acde
9.1.4 个人征信系统的立法状况
1. 一般征信法规
最重要的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经2005616号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101日起实施。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负责设计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
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
2. 个人隐私保护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9.2 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及应用
重点:了解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掌握其录入流程、了解其查询系统和管理模式,掌握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的方法
9.2.1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第一渠道: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时候,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渠道: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诸如居民身份信息、个人手机费、社保金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9.2.2 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p239-242)
1、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2、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并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3、数据获取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9.2.3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三方面内容查询:商业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个人。
例:个人基础数据可信息查询主体不包括()。
a、商业银行
b、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c、个人
d、本人的直系亲属
答案:d
解析:个人在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
2、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个人职业信息
例:()指标的主要提供机构和权威部门都是公安部门,是个人最重要的基础信息。
a、个人身份信息
b、居住信息
c、个人职业信息
d、个人信用信息
答案:a
2)信用交易信息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贷交易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形成的交易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和信用明细信息。
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3、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1)授权查询,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2)限定用途
3)信息安全
4)查询记录
5)违规处罚
6)密码管理
例:个人征信安全管理的内容,叙述正确的是()
a、公开查询 b、限定用途 c、信息安全 d、查询记录 e、违规处罚
答案:bcde
解析:a应为授权查询
9.2.4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1、个人征信的网络流程管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流程
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从而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
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等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建立有效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2、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管理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9.2.5 异议处理(p243-246)
1、个人征信异议的概念和种类
1)异议的概念
定义: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产生原因:
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
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
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
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被盗用者所知;
五是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2)异议的种类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根本就没有申请过;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
2、异议的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客户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受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3、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与个人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进行更新、更正个人信息。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4)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5)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
6)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
7)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通过以下三步来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出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