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本章内容:本章包括四节内容,分别为:借款人的相关知识、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以及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
大纲变化:大纲基本没有变化
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为贷前调查,难点为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的区别。
一、借款人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掌握)
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见课本p55;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一下条件:见课本p55。
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例题:
1、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当是经()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a、股东大会 b、工商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c、董事会d、市政府
答案:b
2、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理解)见课本p56
二、贷款申请受理
主要包括面谈访问、内部意见反馈、贷款意向三个阶段。
1、面谈访问(了解)
面谈准备(要谈什么、要了解什么)
面谈内容(了解客户信息和需求)、
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集中获取客户的信息。
●面谈中需了解的信息:客户的公司状况、客户的贷款需求状况、客户的还贷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客户与银行关系。
●面谈结束时的注意事项:如客户的申请可考虑,应向客户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资料,并准备后续调查工作,注意不得超越权限轻易作出有关承诺;如客户申请不可考虑,调查人员要留有余地地表明银行立场。
2、内部意见反馈(掌握)
两方面内容:面谈情况汇报、撰写会议纪要
3、贷款意向阶段(了解)
贷款意向书的出具:
●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区别:首先,他们是不同阶段的成果,一个是贷款调查前,一个是贷款审批后,其次,贷款意向书是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银行可以不受意向书任何内容的约束,但贷款承诺是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权限:贷款意向书一般没有权限限制,超权限报上级行备案;贷款承诺,有审批权限限制,超基层行权限的项目需报上级行审批。(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注意事项:银企合作协议涉及的贷款安排一般属于贷款意向书性质(内容决定了它法律效力);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须按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出具。
贷款申请材料的准备:
对“借款申请书”的要求、对借款人提供其他资料的要求、以及根据贷款类型,借款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见教材p60)
注意事项:(见教材p61)
例题:
单选题
面谈结束时,如经了解客户的贷款申请可以考虑,但不确定是否可受理,调查人员应( )。
a、申报贷款 b、先做必要承诺,留住客户 c、不做表态 d、准备后续调查
答案:d
多选题:
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包括( )。
a、抵押 b、竞争 c、资本 d、经营环境 e、还款能力
答案:acde
(6c 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