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贷款担保分析

本章内容:本章一共包括四节内容:第一节、贷款担保概述;第二节、贷款抵押分析;第三节、贷款质押分析;第四节、贷款保证分析。

本章大纲变化:本章今年大纲有一点变化即增加了担保范围这个知识点。

本章重点及难点:三种担保形式均为本章重点,本章难点为质押以及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第一节、贷款担保的概述


贷款担保概述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贷款担保的概念、贷款担保的作用和贷款担保的分类。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理解并掌握)

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担保是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从而增加了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

二、贷款担保的作用(理解并掌握)

贷款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特定债务得不到清偿,不仅会影响某一企业或银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还会应向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维持。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贷款担保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三、贷款担保的分类(理解)

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担保具体的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在这五种形式当中,抵押、质押、保证是最常见的三种担保形式。

四、担保范围

贷款担保的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规定的法律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质物保管费用。见课本的p191

第二节、贷款抵押分析


一、贷款抵押设定条件(掌握)

1、抵押的范围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上面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当中的第五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抵押物的认定

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其中,对国有企业,应该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对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求具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也就是要求所有人同意物品被抵押;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同财产作抵押时,则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份额为限。

抵押物的估价

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

估价方法

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就抵押物估价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我们一般的做法,就是抵押人和我们银行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给予评估或银行自行评估。一般的评估方法是: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而对于机器设备的造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对库存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估价,主要是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预计市场涨落、抵押物销售前景;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此外,估价的时间性和地区性,也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抵押率的确定

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内容:

一是依据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如果适用性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二是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方面进行分析: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功能性贬值(由于技术相对落后)和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变化)。

抵押率的计算公式:

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贷款抵押额度的确认

它的计算公式是:

抵押贷款额=抵押物评估值×抵押贷款率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它的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合同的签订

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财产抵押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方可取得贷款。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总之,抵押权不能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券的担保。

抵押物的保全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必须要保证抵押物价值不受损害,如果出现损害,那么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对损害的部分加以弥补,以保证银行的抵押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抵押权也消失。

抵押权的实现

若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银行同意展期后仍不能履行,抵押权才真正实现。

二、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1、贷款抵押分析(了解)

贷款抵押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抵押物虚假或严重不实、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经共有人同意、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而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资产评估不真实,导致抵押物不足值、未抵押有效证件或抵押的证件不齐、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关系无效、抵押物价值贬损或难以变现共8种。

2、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掌握)

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的措施有: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期限。

例题:

1、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 )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a
不转移财产占有权
b
转移财产占有权
c
不转移财产使有权
d
转移财产使有权
答案:a
[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规定,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