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现金清收(理解并掌握)
一、现金清收准备
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和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1、债权维护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其一,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证明等;其二,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能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三,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对诉讼时效的介绍(讲解时参看 课本p288)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
2、财产清查
清查债务人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对于清收效果影响很大。对于能够如实提供经过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财产清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债务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匿的转移资产。为了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需要我们去查找债务人的工商登记和纳税纪录,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现财产的线索。
二、常规清收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清收。
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偿债能力;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其三、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其四、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三、依法清收
采取常规清收的手段无效以后,要采取依法清收的措施。依法清收的步骤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以不经过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该企业破产。
1、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判决。银行如果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谨慎,因为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固有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就可能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时)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做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债务的文书。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银行可以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从某种意义上讲,申请支付令可以达到起诉同样的效果,但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远比起诉少。但如果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那么支付令立即失效。
4、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一,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其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其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此外,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大家要记住他是从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
5、申请债务人破产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
例题:
常规清收包括( )。
a 依法收贷
b 直接追偿
c 协商处置抵质押物
d 委托
e 依法追偿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以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