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

 

本节内容:这章主要有五节的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概述,简单介绍了不良贷款的定义、成因及其处置方式,第二节是现金清收,主要从现金清收清收准备、常规清收、依法清收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第三节是重组,主要介绍了重组的概念和条件、贷款重组的方式、司法型带宽重组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四节是以资抵债,主要介绍了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抵债资产的接受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和考核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五节是呆账核销,主要介绍了呆账的认定,呆账核销申报与审批,呆账核销后的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本章大纲的变化:这一章大纲基本没有变化

本章重点及难点:这一章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基本上每一个知识点都需要大家记忆,大纲要求的掌握程度基本都是理解并掌握。所以大家学习时也要重点复习这一章的内容。本章的内容主要是记忆的,所以本章基本没有难点。

 

 

 

第一节 概述

一、不良贷款的定义(理解并掌握)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按照四级分类的标准,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2002起,我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的成因(理解)

我国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原因,又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既有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原因,又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具体来说,我国不良贷款的产生与以下因素有关。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

我国间接融资比较大,风险集中在银行,这是主要因素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

3、社会信用环境影响

我国的信用环境还有待提高。

4商业银行身问题

自身法人治理结构未建立,经营机制不灵活、人员素质较低,还有监管的问题。

现在依然存在不良贷款一边剥离一边上升的现象。

三、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掌握)

1、现金清收

对于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还款能力,或是银行掌握部分第二还款来源时,银行可尝试通过催收、依法诉讼等手段进行现金清收。

2、重组

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或是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可尝试对借款人、担保条件、还款期限、借款品种、借款利率等要素进行恰当的重组,重新组合和安排借款要素,来改善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增强它的偿债能力,使重组后的贷款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这需要银行付出更多的尽职调查资源,以确保重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3、以资抵债(今年大纲把这一点给删了,但在后面详细介绍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时还有介绍,所以我们这里保留了这一部分的内容)

以资抵债,是指债务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方式。它是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方式。

4、呆账核销

对于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实现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银行应该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予以核销。
 
例题: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 )的贷款本息的贷款。
a
人民银行
b
银行
c
企业
d
商业银行
答案:d
[
解析]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第二节、现金清收(理解并掌握)

一、现金清收准备

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和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1、债权维护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其一,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证明等;其二,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能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三,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对诉讼时效的介绍(讲解时参看 课本p288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

2、财产清查

清查债务人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对于清收效果影响很大。对于能够如实提供经过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财产清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债务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匿的转移资产。为了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需要我们去查找债务人的工商登记和纳税纪录,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现财产的线索。

二、常规清收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清收。

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常规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的真正原因,判断债务人短期和中长期的偿债能力;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其三、要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其四、要将依法收贷作为常规清收的后盾。

三、依法清收

采取常规清收的手段无效以后,要采取依法清收的措施。依法清收的步骤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以不经过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该企业破产。

1、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判决。银行如果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谨慎,因为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固有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就可能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时)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做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债务的文书。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银行可以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从某种意义上讲,申请支付令可以达到起诉同样的效果,但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远比起诉少。但如果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那么支付令立即失效。

4、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一,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其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其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此外,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大家要记住他是从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

5、申请债务人破产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的趋势无法逆转时,应当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

 

例题:

常规清收包括( )
a
依法收贷
b
直接追偿
c
协商处置抵质押物
d
委托
e
依法追偿
答案:b,c,d
[
解析] 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以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