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重组(理解并掌握)

贷款重组,从广义上说,就是债务重组。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贷款重组,行政型贷款重组和司法型贷款重组。自主型重组,完全由借款人和债权银行协商决定的重组;行政型重组,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配合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四大国有银行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的债务调整,包括变更债务人、豁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以及实施债转股等调整措施。司法型重组,主要指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中,以及国外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对债务进行的适当调整。

一、自主型贷款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

自主型贷款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2、条件

总的来说,条件是:有利于银行贷款资产风险度的下降及促进现金回收,减少经济损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而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二、自主型贷款重组的方式

方式主要有七种,即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借款企业变更、减免贷款利息、债务转为资本和以资抵债(大纲中新增的一部分)。这几种方式,在实际业务中,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在一起使用。除了这几种主要方式以外,重组贷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但是在贷款重组的时候,银行通常不向借款企业增加贷款。此外,以往比较普遍的“借新换旧”和“还旧借新”,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贷款重组,只不过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重新贷款的目的。(结合课本p291详细讲解每种方式的具体含义)

三、司法型贷款重组

1、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以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一种制度。由于这类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而且一旦重组失败以后,债务人通常都会转入破产程序,因此这类重组称为破产重整。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法院裁定认可而终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各个国家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和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独创。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例题

判断题

贷款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订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 )
a
.对 b.错

答案:正确
[
解析] 贷款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订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第四节、以资抵债

一、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理解并掌握)

1、债务人以资抵债的条件

对债务人实施以资抵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它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那么信贷资产将遭受损失的情况;债务人贷款到期,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的情况。

2、抵债资产的范围

抵债资产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第五类是其他有效资产

下列资产不能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包括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已经先于银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二、抵债资产的接收(理解并掌握)

银行确认抵债资产的价值,按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第二,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第三,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以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同时,将抵债资产按计价价值转入账内单独管理。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以后,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其差额作为呆账,经总行批注核销后连同表内利息一并冲减呆账准备金;(2)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其表内应收利息经总行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3)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经总行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金;(4)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作为收回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处理;(5)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其差额部分应该列入保证金科目设专户管理,待抵债资产变现后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