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试介绍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本门考试的题型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种是单选,共30道,每题1分;

第二种是多选,共20道,每题2分;

第三种是案例题,共4道,每题20分。

 

本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如下:

一、内容提要:

  工程设计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预控管理的关键环节。本章介绍了建设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行政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一般原则、方法和程序,各个设计阶段管理任务的内容和过程控制要点,以及不同行业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在掌握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管理基础上,要重点掌握的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程序与工程设计阶段、设计过程的管理规范。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章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相关问题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建设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行政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一般原则、方法和程序,各个设计阶段管理任务的内容和过程控制要点;以及不同行业的投资建设管理项目管理师重点要掌握的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程序与工程设计阶段、设计过程的管理规范等内容的熟悉程度。

 

三、大纲要求

1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111(了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112(了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阶段划分

113(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14(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15(掌握)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116(了解)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2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121(了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22(熟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模式

123(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程序

124(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的主要内容

 

13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131(熟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的目的和条件

132(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文件

133(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的评标和定标条件

 

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外部协作条件管理

141(熟悉)建设项目外部协作条件内容

142(掌握)建设项目外部协作条件的取证

 

15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

151(掌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

152(掌握)建设项目技术设计管理

153(掌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154(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科研试验与接口管理

155(掌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管理

156(熟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接收管理

 

16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过程的管理

161(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过程管理的目的和控制点

162(熟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质量控制要点

163(熟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进度控制要点

164(熟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投资控制要点

165(掌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控制

1、工程设计管理模式、程序及主要内容

2、设计招投标、设计外部协作条件管理、设计阶段管理的内容

3、设计过程的控制要点

 

 

1.1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1.1.1(了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贯彻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和政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

重视技术进步,选用的技术要先进(成熟)适用

坚持安全可靠、质量第一

坚持经济合理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配套的环保、水土保持、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条件之一)

以人为本,合理使用劳动力,重视劳动安全。

 

1.1.2(了解)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阶段划分

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重大项目,或有重大技术问题的主体单项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后,可增加单项技术设计阶段。

技术简单的中小型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只做到总体方案专题设计,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1.1.3(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勘查、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程勘察阶段——为厂址选择、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依据。

2)方案设计阶段

建筑、人防、大型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是解决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和开发问题。主要任务是对建筑项目和建筑区进行总体规划、建筑设计、街景布置、环境关系规划、交通组织、提出建筑模型和技术经济指标。业主根据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可研报告,设计合同,勘查取得的可靠设计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全面规划和设计,论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对概算投资、产出效益进行分析和财务评价,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总体设计原则、项目功能和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和建设投资。

4)技术设计阶段:对在初步设计中无法解决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项目或关键工艺技术、关键设备等问题所进行的一个设计阶段。

技术设计阶段的任务:特殊工艺流程方面的试验、研究和确定;新型设备的试验、制作和确定;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如水坝、桥梁等)某些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及确定;某些技术复杂、需慎重对待的问题研究及确定。

5)招标设计阶段

招标设计是为了组织工程施工,按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确定的工程标段,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并模拟施工组织设计。此阶段应确定标段项目布置、项目施工的位置、结构形态与控制尺寸、规格、标准、材料、数量、控制性施工程序和工期、建筑安装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施工场地规划等。

要求:满足施工合同条件和项目技术规范的规划,以及编制招标文件的需要。

6)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提供项目工程施工时所必须的详细图样、指导施工。

任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招标设计进行详细设计计算,确定具体的定位、结构尺寸、构造分布与材料、质量与误差标准、技术细节等,绘制出正确、完整和详尽的建筑结构与构造、安装图纸

要求:应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各种非标设备的制作、土建与安装工程的要求,合同计量和完工计算检验等要求。

 

 

1.1.4(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勘查、设计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承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具体包括: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参见1.1.6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对质量成果全面负责

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文件负主要责任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5)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

7)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8)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服务

9)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10)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1.5(掌握)建设项目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资质管理、监督管理

1)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分为:

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工程设计证书: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承担业务范围分为甲乙(全国,异地业务需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丙丁(省内)四个等级,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的市场管理

1)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业务,禁止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也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2)政府对承担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注册职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的不得从事,包括不得私自挂靠设计业务。(属性的唯一性)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私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承接的业务。

5)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在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或合营进行勘察、设计。

3)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1)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职责,对勘察、设计市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各方当事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并定期发布有关结果。

 

例:某公路设计单位在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时,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b)提出申请。

a.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1.6(了解)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2)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的主要行政法规

(3)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守的技术法规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测量规范

各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编制规程或办法

计算方法规定、技术管理办法、工程量计算规范、评级方法与参数、概预算定额

安全鉴定规程、验收规范与规程等

(4)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要求的内容,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勘察、设计都必须严格执行。

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质量标准。

2) 工程建设通用的和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5)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5)应用新技术标准和境外标准的审批。

采用超出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如果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在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