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考生朋友们注意。
一、2010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的主要变化:
《税务代理实务》属综合运用性学科,需要结合《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内容一并复习,该教材的变化内容也涉及了税法一和税法二新的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我们简单说明如下:
第一章 导论
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注册税务师的概念和服务范围而及职业道德。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在第2节纳税收评估问题上增加了“纳税评估的方法”和“评估结果处理”两个新内容与处罚措施。
第三章 新增最新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并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管理规定
第四章 新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规定废止,不再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新增“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新增发票领购手续的相关规定” 新增发票缴销的具体规定
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对去年教材编写中与新会计准则不吻合的多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修改。
第七章 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但在税法一教材增值税一章中有一些新的税收政策。需要大家这部分内容结合税法一学习。对于删除的部分,大家看看新增的例题。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新增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九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和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对一些不太合适的帐务处理进行了修订。新增租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的最新规定;新增“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如何缴税的最新规定”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新增对加速折旧方法的介绍,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新增“现行税法规定,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提取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新增“作为接受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新增对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的引用,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对坏账损失的审核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删除了相关的例题。
第十五章新增内容:(四)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是一种新兴的……税务咨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