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1情况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4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前一年年底。
(四)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考试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3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9∶00 — 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 — 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0 — 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 — 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前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案例分析》全部为主观题,8题由考生任选6题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故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无编程非立式免套)。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回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4考试教材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2011年考试仍然使用2010年2月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写、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参考教材》
1.5考试题型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单选、多选) 满分200分,及格12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单选、多选) 满分150分,及格9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单选、多选) 满分150分,及格90分。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共8题,由考生任选6题作答。每题20分。满分120分,及格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