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
传递;
(3)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保证计量监督工作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1998年2月,国务院批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协助管理其局级领导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2001年,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食品生产监督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目前,我国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关系如图1-1所示。
图中实线箭头为直属关系
图1-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