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据
(一)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证据的适当性。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尽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五、鉴证报告
(一)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x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采用上面的第1种和第2种表述形式均可。
【例】 在合理保证的直接报告业务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提出鉴证结论的正确方式是( )
a.明确提及责任方和标准,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b.明确提及责任方,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c.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如“我们认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d.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答案:d
解析: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提及责任方认定没有意义,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二)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
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有两种——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它们分别适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区分两种鉴证结论提出方式,有助于向预期使用者传达不同业务的保证程度存在差异这一事实.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高于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x×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