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给出的价格鉴证资料,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20分)
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于2010年5月20日破获一起盗窃案,追缴物品中有一辆进口轿车,因价格不明委托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并出具了委托书以及相应的资料。根据刑警大队提供的有关资料,涉案汽车购于2005年4月20日,于2010年3月9日晚被盗。该车在案件破获后,既被公安机关追回。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派了2名鉴证人员去现场,其中一名与被盗车辆的所有者有亲属关系。在完成签证程序后,价格鉴证中心出具了鉴证结论书,并送达当事人。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案件判断价格鉴证基准日。
2. 案件中鉴证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有不妥之处?
3. 价格鉴证程序的回避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4. 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的送达上是否有错误之处?
5. 价格鉴证实物勘验和调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
1.鉴证基准日应为车辆被盗日,即2010年3月9日。
2.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都应安排至少两名以上鉴证人员,并指定主办人员。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
3.《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价格鉴定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该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与价格鉴定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决定。
4.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将价格鉴证结论书按照规定的要求送交价格鉴证委托人,而不是当事人。
5.价格鉴证实物勘验和调查的方法主要有:
(1)开展实物勘验。为了保证实物勘验的质量和有效性,勘验工作应当由两名价格鉴证人员共同进行。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材料的单位核对并盖章。
(2)咨询专家意见。对价格鉴证工作较少遇见的鉴证标的,在掌握案例少、经验缺乏的情况下,应通过座谈调查或登门请教等方式向有关的专家及业内人士咨询。
(3)进行专业鉴证。遇到比较特殊的专业性问题,价格鉴证机构可聘请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人员进行检测、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