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范围介绍】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律制定
第五节 法律实施
第六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国家机构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六节 起诉和审判
第五章: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侵犯财产罪
第七节 贪污贿赂罪
第八节 渎职罪
第六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四节 立案、侦查和起诉
第五节 刑事审判和执行
第七章:资源环境与科技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第三节 科学技术法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社会救助制度
第四节 社会福利制度
第五节 社会优抚制度
【真题解析】
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将含酸废水排入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内陆湖。b县某村村民甲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2002年上半年,当地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水面出现死鱼。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受酸水腐蚀系鱼死亡的原因。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甲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甲要求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甲向8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甲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l5万元。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6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
a.必要,因为甲应当证明被告实施了排污行为
b.必要,因为甲应当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进入了原告养鱼的水体
c.必要,因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d.不必要,因为应当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证
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本题中,甲承担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原告养鱼的水体的证明责任。
(2006年案例分析第80题)
2.石化染料厂的看法( )。
a.正确,因为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监测报告
b.正确,因为其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c.不正确,因为其排污虽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排放的污染物仍可能造成污染
d.不正确,因为在排污达标的情况下造成污染危害也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即使石化染料厂排污如何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排放的污染物仍可能造成污染。而在排污达标的情况下造成污染危害的,石化染料厂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6年案例分析第81题)
3.硫酸厂的看法( )。
a.正确,因为其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b.正确,因为天旱少雨、湖水减少也是造成鱼死亡的因素
c.不正确,因为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不正确,因为硫酸厂排放污水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
3.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硫酸厂排放污水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其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6年案例分析第82题)
4.下列情形中,法定免予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a.不可抗力
b.加害人无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第三人过错
4.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因加害人无过错而免责。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第五章 刑法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 )不适用缓刑。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d.累犯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2.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题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并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护的利益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