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
(一)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1. 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
2. 分为哪两类?发行决定权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型的,即核准型;一类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型。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是政府主导型。
3.演变程序:
(1)行政审批制度:1998年之前采用行政推荐的办法,对发行规模与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
(2)股票发行核准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向市场化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实施。
所谓上市保荐制,是指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荐制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
(4)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计通过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字2008年12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废止;该《保荐办法》于2009年4月14日由证监会修改(由于创业板推出),2009年6月14日施行。
(5)2009年6月《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两个关键环节
(6)2010年10月《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