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p50了解)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 行为规范:在实际运作中,大量关联关系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股东大会的职权(p51),注意下列几点:
1. 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2.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3.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四) 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注意: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 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注意: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谁可以提出股东临时提案?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3.哪几种情形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前3点:
(1)董事人数不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东大会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