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措施
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主要推出以下4项: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1.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
3.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每一只股票发行时,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1。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合理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