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1配售数量限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2.限售期?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4.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5.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的,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6.不得配售股票的情形?主承销商应当对询价对象和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7.网下发行电子化: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累计投标询价、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
8.程序:
初步询价:
(1)前两个交易日:发行人申请股票代码,获得代码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前一个交易日12点前: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3)询价过程中,1个询价对象只能提交一次报价,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需在申购平台说明原因(主承销商可从申购平台实时查询报价情况)
(4)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得初步询价情况,据此确认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
累计投标询价
(5)前一个交易日15点之前:将询价对象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
(6)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修改。(主承销商实时查询),
(7)t日(累计投标询价截止日)15点后,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查询下载申报结果,并与15:30之前将确认的结果通过申购平台发送到登记结算平台。
(8)t日,登记结算平台收到数据后,核算每个配售对象应付申购款金额,并将结果通过prop发送给主承销商。
(9)t日16:00为网下申购资金入账截止时点
(10)主场小商根据获取的t日16点资金到帐情况及结算银行提供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资金余额,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组织验资。
(11)t+2日7点前,将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通过prop发送到登记结算平台。
(12))t+2日9点前,登记结算平台确认退款数据,通过prop发送给结算银行。
(13)t+2日,结算银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