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18项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的封面、书脊、扉页、目录和释义
(二)董事会的声明与发行人提示
(三)招股说明书概览
(四)本次发行概况
(五) 风险因素
(六)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业务和技术
(八)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十)公司治理结构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
(十二)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三) 业务发展目标
(十四)募股资金运用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说明
(十八)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的封面、书脊、扉页、目录和释义
扉页:注意: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
(二)董事会的声明与发行人提示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判断题)
(三)招股说明书概览
发行人应当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概览主要是对全文做扼要提示,发行人应当在招股书概览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发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五) 风险因素
1.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带来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2.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六)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共8个方面,p201)
3. 发行人的股本变化情况(7条)
(2)前10名股东;
(3)前l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4)若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 发行人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6.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者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七)业务和技术(8项内容)
2.(4)业务情况中,如果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和销售比例。
2.(7)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