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大纲要求:掌握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要是提醒投资者创业板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特殊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第28号准则,规定所有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按28号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28号准则与第1号准则差异:
1.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发行人应在招股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2.招股说明书一般内容与格式的主要差异:
(1)封面:封面应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2)概览: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
(3)风险因素:要求增加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行业等相对特殊的风险
(4)业务和技术: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5)未来发展与规划:发行人审慎分析说明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
(6)附件
三、上市公告书特殊披露要求
增加对创业板上市的重要声明与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