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新增)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1.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
2.长期: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3.短期: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两年以下(不含两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4.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
(2)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借入
(3)借入次级债务的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5.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的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6.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
7.不得到期偿还的情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
8.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
(1)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2)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