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

大纲要求: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


一、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必须依据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须遵守该地区的法律。

二、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 (p392)

()运作历史要求
    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新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此规定可减至12个月
     1
.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
     2
.上一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
    3
.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
   
但须注意的是,在创业板不设立盈利要求

运作历史要求

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

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

市值要求

不得少于4 600万港元

不得少于5亿港元

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

1.不少于3 000万港元

2.如果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3.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公众持股量必须为下述两个百分比中的较高者:由公众持有的证券达到市值10亿港元(在上市时决定)所需的百分比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

1.不得少于1.5亿港元

2.如果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3.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公众持股量必须为下述两个百分比中的较高者:由公众持有的证券达到市值10亿港元(在上市时决定)所需的百分比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

股东人数要求

至少有100名股东

至少有300名股东,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合计的持股量分别不得超过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例题1】单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市值不得少于( )万港元;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市值不得少( )亿港元。

      a 4600,5      b 4000,5

      c 4600,4      d 5000,5

答案:a

【例题2】不定项: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发行并上市股票的,应当具备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但具有(  )情形之一的,期限可减至12个月

    a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营业总额不少于5亿港元

    b上一个财政年度的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

    c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

    d公司有100名股东

答案: abc

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

大纲要求: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p393,8(多选)
    1.
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需要表决的事项 (p394,了解)

1 董事会表决事项 
   
2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财务顾问的职责(p394

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

包括:尽职调查、持续督导

1.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应当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其独立上市地位。

2.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例题1】单选: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 )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 b

【例题2】单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记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  

a 财务顾问   b 主承销商   c 财经公关   d 保荐机构

答案:a

【例题3】判断:境内上市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的董事不存在交叉任职。

答案:错 ,经理不存在交叉任职

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

大纲要求: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方法。

一、 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1 外资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可以采取严格的招股章程形式,也可以采取信息备忘录的形式

(两者在合同法上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均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出的募股要约邀请,但在证券法上具有不尽相同的法律意义.招股章程的编制应当严格符合外资股上市地有关招股章程必要条款和信息披露规则;信息备忘录是发行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股份的募股邀约文件,只供要约人认股之用,在法律上不视为招股章程,亦无需履行招股书注册手续)
   
2 采用私募方式发行外资股的发行人,需要准备信息备忘录。
    3
 如果发行人拟在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时还准备向一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进行配售,则应当准备符合外资股上市地要求的招股章程,同时准备适合配售或私募的信息备忘录。

二、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 p397-400

内容与格式要求,共20条,了解

三、 招股说明书的编制  (了解)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过程
()资料准备
   
股票发行准备阶段一开始,主承销商即须提供一份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提供清单上所列的全部资料。主承销商的律师也须协助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这项工作将一直持续至有关的结论性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定稿,经查证核实的全部资料将成为招股说明书形成的根据。
()招股说明书草案的起草
   
在尽职调查初步完成的基础上,在律师的协助下,主承销商开始起草招股说明书草案,该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初步确定。在此阶段,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的有关专业性结论已经完成。
()验证指引或验证备忘录的编制
   
在招股说明书草案初步确定的基础上,参与发行准备工作的律师应当开始验证工作,包括核查与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各项资料依据;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和各专业中介机构就招股说明书内的各项事实提供说明确认,提交证明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履行适当验证的职责;然后,由律师编制出详细的验证指引或验证备忘录,经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验证人签署确认。
()“责任声明书的签署
   
依据中国香港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和申报注册之前,所有董事应当签署责任声明书。该项签署与招股说明书签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意在表明全体董事对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共同的及个别的责任。

【例题1】不定项:下列有关外资招股说明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采用私募的方式发行外资股时,需要准备信息备忘录

b采用公开的方式发行外资股时,需要准备招股章程

c既公开发行,又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则需要准备招股章程和信息备忘录

d招股章程和信息备忘录在合同法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答案:abc

【例题2】判断:招股章程形式和信息备忘录在《合同法》上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均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出的募股要约邀请。

答案:正确

第六节、国际推介与分销

大纲要求: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

 

 

一、国际推介与询价
   
在发行预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且发行审查已原则通过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安排(承销前)的国际推介与询价。 (单选,在发行基本被通过后,承销前即开始推介)
  
国际推介与询价的主要环节:预路演、路演推介、薄记定价

 

(一)预路演

主承销商的销售人员和分析员去拜访一些特定投资者。

 

(二)路演推介

1.国际推介主要目的是:

(1)查明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情况,保证重点销售;
  (2)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情况,作出价格判定;
  (3)利用销售计划,形成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最大限度地提高价格评估;
  (4)为发行人与投资者保持关系打下基础。

2. 国际推介的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3.国际推介的内容主要有:
   (1)散发或送达配售信息备忘录和招股文件;
  (2)发行人及相关专业机构宣讲推介;
   (3)传播有关的声像文字资料;
  (4)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并询查定价区间;
  (5)发布法律允许的其他信息等。

(三)簿记定价

    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承销协议的签订是在国际推介与询价完成之后。(判断)

 

二、国际分销与配售

1.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在拟订发行与上市方案时,应事先明确的内容有:采取的发行方式、上市地的选择、国际配售与公开募股的比例、拟进行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地区、不同地区国际分销或配售的基本份额等。

2.进行国际分销与配售时,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1、计划安排国际分销的地区与发行人和股票上市地的关系2、发行准备的便利性因素。

【例题1】不定项:外资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在拟定发行上市方案时,通常应明确( 

     a发行方式     b国际配售与公开募股的比例                          

     c拟进行国际分销的地区   d 上市地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