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大纲要求:

1)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基本制度、适用范围、并购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

2)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3)掌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

4)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4)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5)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例外情况

(一)适用范围:如下情况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1. 股权并购情形。一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的股权;二是指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情形。一是指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二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二、并购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并购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货币现金方式和增发股票购买方式

资产并购:仅允许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资产而排除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资产情形。
(二)并购要求

(三)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

1.审批机关: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3.外汇管理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4.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国资委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

6.税务登记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各级税务机关

三、基本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界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四)出资时间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企业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四、审批与登记(了解)

五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所指股权并购仅指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一)股权并购与并购顾问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也即并购顾问)。

 

(二)申报文件与程序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融资收入调回境内的方式。(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2)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并购境内企业。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

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

(一)并购安全审查范围

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二)并购安全审查内容

 1.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

 2.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3.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4.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七、其他有关规定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例题1】单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a3    b2    c6    d1

答案:a

第四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大纲要求:(1)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2)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3)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4)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

5)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或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一、战略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2.“三公原则
  3.维持正常秩序,不得炒作
  4.不妨碍公平竞争。


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1.投资方式:协议转让、定向发行新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
投资时期: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不得低于10%
  3.
封闭期:3年内不得转让。

4.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于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不得投资。

5.涉及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三、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p463
  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4.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四、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和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这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这两种方式在战略投资的程序上有所不同。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定向发行方式: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

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向发行方式: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

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三)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定向发行方式: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协议转让方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四)报批
(五)批复
  商务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应在30内作出原则批复,原则批复有效期180日。
(六)设立外汇账户
  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在原则批复失效之日起45日内,经外汇局核准后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并汇出境外。

(七)向证券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八)上市公司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进行工商登记
   商务部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之日起5日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的,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登记证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五、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一)外国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二)变更的条件及手续
  1.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率低于25%,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2.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率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例题1】不定项: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战略投资

    b外国投资者投资可以分期进行

    c外国投资者的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20%

    d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只能以协议方式转让

答案:abc项为10%d项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届满后可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