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像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工作(掌握)
1.制作音像节目设计人员、设备较多,一般需设立制作组,有的要拍外景,需建立摄制组,责编要及时做好与导演等主创人员、主要演员和其他参与者签订有关合同的工作;
2.责编要充分考虑哪些环节可能会发生哪些问题和影响,并在录制现场及时提出意见,以免节目编辑合成后因需返工而造成损失;有经验的责编往往能现场及时发现错误并提出改正;
3.责编要监督制作组(或摄制组)按照审定的节目制作具体方案,在经费预算范围内组织拍摄制作,有较大变动或需要突破预算,须及时向上级作出专项报告;
4.责编要在音像素材编辑合成前,根据音像制品出版的需要,对每张光盘的容量、盒式录音带的分面、成套节目的分盘等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5.责编要参与节目制作最后阶段的音像素材编辑合成工作,进行试听、试看、校对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补救;
6.责编要提出音像制品彩封、包装、宣传的设计要求并提供所需的文字材料,填写彩封设计通知并交美术设计、宣传部门,填写印刷品印制申请单交有关部门安排印刷加工。
编辑还要对音像制品封面包装、说明书、宣传材料上的文字等进行校核。
六、编辑过程中对相关材料的整理保管(了解)
要保存好以下资料:
(一)文字材料:节目著作权使用或转让合同,海外引进节目的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编码分配单、审稿单,委托书、剧本、歌词、劳务合同等;
(二)录音、录像资料:原始母带(或母盘),送审样带(或样盘)、成品样带(或样盘);有保留价值的录音、录像素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