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互联网出版

 

学习要求

 

互联网出版在2007年新修订教材中首次作为单独的一章,2011版辅导教材做了内容上的修正,凸显了网络出版的重要性,同时增加了新的知识内容。

按照考试大纲,该部分内容依然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一般来说,要求掌握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部分,出题量大,层次深;

要求熟悉的部分也是比较主要的部分,题量和难度适中;要求了解的内容相对次要,题量小,层次浅。

但是,以上各层次的划分不是不考的区别,要靠纲靠本,对于考试的内容要充分重视。

在学习和复习过程中,以要求掌握的部分为纲,同时注意熟悉了解的内容。

 

基本要求

14条,其中6“掌握”+3“熟悉”+5“了解

掌握:

1)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管理的规定;

2)对互联网出版编辑人员的要求;

3)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和方式;

4)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的来源、管理要求;

5)互联网出版在选题策划和选题实施方面的特点;

6)互联网出版的流程。

熟悉:

1)互联网出版的相关概念、互联网出版的特点和互联网出版的类别;

2)互联网出版中读者反馈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3)互联网出版的产品流通方式。

了解:

1)取得信息服务经营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法;

2)建立互联网出版网站、开发互联网出版平台和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

3)建立互联网出版的数字著作权保护体系的要求;

4)互联网出版的网站建设策划;

5)互联网出版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出版概述

 

一、与互联网出版相关的概念(熟悉):

(一)互联网出版:即网络出版。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客户端,使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此外,人们也将“按需印刷”视为互联网出版的一种形式。

与其他出版物区别:出版载体形式、物质生产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方式不同。

(二)互联网出版物:也称网络出版物。经过互联网出版单位选择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作品。

(三)互联网出版单位:经新闻出版总署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互联网出版特点(熟悉):

1.产品数字化;

2.复制后置化;

3.流通网络化;

4.使用设备化;

5.出版周期短;

6.出版成本低;

7.发行快捷化;

8.信息交互化。

三、互联网出版的类别(熟悉):

数字图书:又称“电子书”;

2.数字报纸;

3.数字期刊;

4.网络地图;

5.数字音像制品;

6.网络数据库出版物;

7.网络游戏。

第二节 国家关于互联网出版的管理规定(掌握)

 

一、关于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除必须符合关于出版单位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其设立除了报请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外,还要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具备国际联网的条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要征得接入单位同意,并办理国际联网登记手续。

二、关于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

1.互联网出版物不得登载《出版管理条例》2627条规定禁止的内容;若发现有登载,应立即停止登载或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报告,抄报新闻出版总署。违反该项规定者,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2.凡是涉及重大选题的,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对于违反该项规定者,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总署责令停载或发送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作品,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撤销批准;

3.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号,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活动,违反的,予以警告并罚款;

4.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登载或发送的作品内容及其时间、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要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违反的,由省级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5.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标明与所登载(或发送)的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记录。

第三节 互联网出版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信息服务经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了解)

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便取得此权利。

二、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

除一般企业有的经营管理、财会、情报资料等专业人员,还需具有合格的编辑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

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编辑人员应是复合型人才:除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制作技术、信息网络的传播特点和网络发布、管理的知识、电子商务知识;还要关注掌握互联网发展动态。

三、建立互联网出版网站(了解)

(一)做好网站规划和整体设计;

(二)选择确定建立网站的方式:

    1.自主建站;

    2.服务外包;

四、开发网络出版平台(了解):

(一)为网站配置不同的软件和硬件;

(二)建立一套编辑出版工作系统。

五、取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掌握)

(一)未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向作者介绍我国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让其多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并知道自己有权许可使用全部或部分权利;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作者签订合同。

(二)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本单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出版社应做的工作:

a.若合同中已经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出版单位可直接将该作品用于互联网出版,并依照合同约定付报酬;

b.若合同中没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出版单位应与著作权人协商,要求追补授权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2)期刊社应做的工作:主要是在刊登文书时点出要约。

a.若已刊登作品的来稿时间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约定之前,应征得作者同意;

b.若在约定之后,可直接用于互联网出版。

2.其他单位出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取:

1)调查相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情况;

2)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六、拥有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掌握)

互联网出版单位的数字化出版信息资源,主要有两个来源:

1.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提前公开发表的作品,要得到相应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

2.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科技等方面作品。可与作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互联网出版单位应明确出版信息资源整合管理的总体思路,然后着手建立统一的出版资源管理中心。

七、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与数字著作权保护体系(了解)

1.充分重视信息网络安全;

2.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的构建: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设等

3.积极采用数字著作权保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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