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这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4.买卖方向。投资者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包括委托价格限制、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
7.时间。这是指投资者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注意单笔买卖最大数量限制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两种委托的优、缺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都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